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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公务员午餐饮酒调查 违反禁酒令接受吃请

2013年09月30日 15: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9月30日电(记者 柴燕菲 实习生 陆文琳)日前,杭州萧山公务员工作日午餐饮酒事件经中新网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29日,萧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公布了事件处理结果。与萧山区环保局的调查结果不同,此次查访过程中发现,当天就餐人员不仅违反了“禁酒令”,还违规接受了管理服务对象吃请。

  近日,媒体曝光杭州市富阳某休闲农庄工作日午间有公务车前来,相关人员就餐时开了两瓶红酒和一条软中华烟。中新网记者调查后证实,当天就餐人员包括萧山区临浦环保所所长奚某和4名工作人员、萧山区楼塔镇政府环保人员谢某以及他的三个朋友。奚某和谢某有饮酒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四条禁令”第三条“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的规定。

  萧山区纪委、监察局介入调查后发现,涉事人员最初的说明与事实不符,存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的违规情况。

  9月17日中午,萧山区楼塔镇政府安监办副主任兼环保员谢某、萧山区环保局临浦环保所所长奚某以及该所工作人员高某、孔某、赵某、驾驶员何某到富阳市常绿镇水竹休闲农庄就餐,同行的还有杭州市萧山区洄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章某和他的朋友项某。期间,奚某、高某等人乘坐环境监察执法车前往用餐地点。就餐时谢某和奚某有饮酒行为,其余工作人员喝的是饮料。午餐消费(含烟酒)共计2080元,由章某当场支付,事后第二日奚某支付了章某925元作为餐费。

  经萧山区纪委查实,谢某的“三个朋友”实际上只有两名,其中章某是楼塔镇当地洄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当天午餐费用均由章某支付。章某的造纸厂属于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以及《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萧山区纪委常委会做出了处理决定:

  给予谢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其担任的楼塔镇安监办副主任职务,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给予奚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其临浦环保所所长职务,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给予临浦环保所工作人员高某党内警告处分,孔某、赵某、何某通报批评。

  萧山区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张刚表示,针对工作人员的处分意见,主要基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工作日中餐饮酒”禁令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具体执行还需直属单位落实。“这次事件主要问题在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只是违反工作日中餐饮酒禁令的,一般的处理是告诫。”

  张刚同时澄清,章某的企业虽属于环保部门管理单位,并不是当天环保工作人员的信访调查对象。

  “对于此次违规事件,我们对8名涉事人员逐一进行了调查,花费了不少时间。处理结果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张刚表示,萧山区纪委、监察局将就此事向全区通报,同时也会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禁查处“四风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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