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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机自燃手术室被烧毁 厂家判赔“误工费”

2013年10月08日 09:59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医院手术室的医用空气消毒机突然起火自燃,幸好无人员受伤,不过大火过后,手术室面目全非,经济损失较大,因厂家不愿承担经济损失,医院最终将厂家告上法庭。

  2010年12月,安义县某医院购买了成都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空气消毒机,并装在该医院第六号手术室。2011年10月27日下午,安义县某医院保卫人员发现第六号手术内的空气消毒机自燃,并烧毁了手术室设备及室内装修设施。当日,该产品生产厂家派出工程师到医院,对第六号手术室进行察看拍照、勘察,共同协商了赔偿事项。

  12月16日,厂家对手术室的部分维修费用56474元予以了赔偿,对其他设备予以了更换。而安义县某医院委托装修公司对手术室进行重新装修,装修费总计191735元(含56474元),厂家拒绝承担这笔装修费用。

  另外,原告江西省安义县某医院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共有六间手术室,2011年手术费收入计4129034元,每间手术室年平均收入688172元。故医院要求成都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对因手术室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赔偿240000元。成都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则表示他们已经赔偿了相关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遂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后认为,安义县某医院手术室重新装修的工程款191735元,成都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已赔偿了56474元,对剩余的135261元应当继续赔偿。

  对于安义县某医院提出因第六号手术室烧毁,耽搁了一年使用,造成了损失,要求以每月20000元标准计算,要求赔偿240000元。对此法院认为,安义县某医院第六号手术室烧毁,因更换设备和装修,时间近一年,造成了手术费收入损失是事实,法院酌情考虑被告向原告赔偿120000元。最后法院判决厂家赔偿医院赔偿款共计255261元。(张国宝 记者 汪清林)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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