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六旬老汉因琐事与人打架 持刀刺死劝架人获死缓

2013年10月08日 10:05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六十岁的老汉因琐事与人打架,被劝阻后不服气,竟然持刀将劝架人杀死。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熊某某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熊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熊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43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七八月,熊某某在水酒店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当时在场的马某某等人将熊某某拖开。熊某某认为马某某拖歪架,对马某某心生怨气。11月4日19时许,熊某某与马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十字街某水酒店相遇,熊某某上前指责马某某上次拖歪架,两人发生争执,熊某某随即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马某某的右前胸猛刺一刀,致马某某倒地后,熊某某持刀继续朝马某某左大腿、右大腿各捅一刀,致马某某当场死亡。21时许,熊某某来到弟弟家准备借钱逃跑,后在弟弟等家人的劝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认为,熊某某持匕首捅刺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熊某某在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王萍 记者 汪清林)

【编辑:白琥】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