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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泉城交警”秀制服 警衔太高被认定是假警察

2013年10月08日 13:25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警衔等级示意图

  身穿制式服装,戴着警帽,敬个警礼却十分“业余”,资料上写着1982年出生的他,竟然顶着一级警督的警衔。近日,一个名为“泉城交警”的微博引起关注,该微博的头像是一名穿警服、戴着警帽的男子,网友们对其身份表示质疑。

  [网友质疑]

  着装“混搭”,年龄与警衔不符

  厦门市十佳民警、微博名人陈清洲也对“泉城交警”的身份表示怀疑。陈清洲分析说,从此人的服装上看,外着春秋服,应该穿不戴领花的衬衣,但他穿的却是外穿的夏季执勤服,如此“混搭”,不符合警察的着装要求。再看其警服上的警衔,竟然是代表一级警督的两道横杠加3枚四角星花。“他资料上写的是1982年出生,而一级警督的警龄至少要20年。”陈清洲不免疑问,难道此人11岁就从警了?

  [记者求证]

  警号是假的,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福建省公安厅查询“泉城交警”的信息。“这个警号是假的,我们这没有这个警号。”值班人员告诉记者,一级警督为中国警衔体系的第6等级,由公安部部长授予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以及专业技术高级、中级警官,此人若真是1982年出生,不太可能到这个级别。

  此外,该值班人员分析说,此人有冒用警用标志、误导群众的嫌疑,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群众可以将截图等证据寄往福建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我们将进行调查。”与此同时,泉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泉州公安,也在昨日中午发布微博称,“此人冒充警察,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公安提醒]

  非人民警察,不能使用警用标志

  公安人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海西晨报 记者 钟梦然)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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