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消费高 钱不够花偷同学获刑七个月
2013年10月08日 13:59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刘某原是集美区某院校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刘某花钱铺张,父母每月提供的数百元生活费根本无法满足其生活消费。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刘某,为了能够维持自己的高消费,欠下同学不少钱财。于是,债台高筑的刘某把目光投向了宿舍同学的财物。自2011年9月至2012年上半年期间,刘某多次利用同学熟睡或外出之机,盗窃本宿舍及邻近宿舍同学的手机、电脑、现金等财物,得手后在互联网上发帖销赃。
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刘某在其宿舍楼下转移赃物时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日前,集美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集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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