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发生侧翻 被罚款200
成渝三大队在事故处理中查处一起驾驶人实习期内驾车行驶高速公路且无三年以上驾龄人员陪同的违法行为。
2013年10月2日15时20分,接成渝高速公路内江管理处监控中心报警称:在厦蓉高速公路2017KM左右路段发生一起长安面包车侧翻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扑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民警按照事故处理程序检查驾驶人的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发现面包车驾驶人曾某(身份证号:51102819861114837)取得驾驶证日期为2013年1月30日,距现在仅8个多月的时间,仍属于实习期内。按照新修订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中第六十五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但在经过民警仔细检查车上,发现没有驾龄达到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经过民警仔细询问得知:原来该驾驶人为图国庆节高速公路免费且取得驾驶证8个月之久自信自己的驾驶技术,不成想引发了此次交通事故,索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等更大的损失,现在自己都觉得后怕。针对此次长安车驾驶员在实习期独自驾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严重违法行为,事故民警重点加强了对该驾驶员的学习教育,要求该驾驶员认真学习了123号令全文并谈谈自己的感想,驾驶员深刻体会到在节假日人流、车流高峰时间段在实习期独自驾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增加了出行人们的风险,增大了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给交警同志增加了麻烦,在以后的驾驶过程中一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练就过硬的驾驶技术确保大家安全出行。在该驾驶人清醒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事故民警给予了罚款200元的处罚。(记者 李京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