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称交警 律师:网上冒充警察也违法(图)
这个“警察”有多假?
敬礼姿势 很不标准
外穿冬装警服 内穿夏装警服
警号002636 在福建根本不存在
自称“泉城交警”,外穿春秋装,内穿夏季执勤服,敬礼也没个样,昨日,厦门名博“@交警陈清洲”曝光一名在微博上自称交警的网民。经泉州警方核实,这名网民属冒充警察,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昨天上午,厦门名博“@交警陈清洲”发帖戳穿一个“@泉城交警”微博的“真面目”。博主陈清洲发现这名网民的网名为“泉城交警”,不过,微博头像一张照片令人生疑——照片上是警服照,外穿春秋服,内穿竟是原本用于外穿的夏执勤服,而且敬礼姿势很不标准,一个人民警察的样子都没有。此外,他自称福建警察,但陈清洲发现,他警服上的警号在福建根本不存在。陈清洲怀疑,这是个假警察。
这名“泉城交警”,到底是不是警察?昨日晚上,记者打开“泉城交警”微博,这名网民已将微博的警服头像更改,网名也已更改为“恨你125841”。记者发现,他之前发的一些微博,不少内容涉及警务。记者通过微博给他发私信,微博提醒他是在线状态,不过,截至发稿,记者并未得到回复。
昨日下午,“@交警陈清洲”的这条微博,引起数百网友的评论和转发,不久,泉州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泉州警方”发帖声明:此人冒充警察,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网上冒充警察也违法
去年6月,本报报道过,一名集美某学校食堂厨师,因为微博常被人骚扰,就备注警察身份来“辟邪”,结果被厦门警方发现,及时制止。
那么,在微博等网络平台冒用警察名义,到底违法不违法?律师分析说,不管是在网上还是现实中,冒用警察等国家公务人员身份,都是违法的,如果造成危害并触犯刑法的,根据刑法279条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处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没造成危害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律师还建议,网络要加强规范,特别是涉及以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注册的微博等,最好实名认证。(记者 吴俊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