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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

2013年10月08日 13:5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10月1日起,一批法律、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开始施行。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

  司法解释规定了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分别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同日开始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宗边)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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