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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在激流勇进中坚守司法底线

2013年10月08日 16:1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顺应时代潮流并非顺从,回应社会关切并非迎合。法院的“参照物”就是法律精神和法治进程。法院有自己不动的“根本”,那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底线。

  刚刚落下帷幕的九月,被网民们称为“审判季”。从薄熙来到丁羽心,从“房叔”到“房姐”,再从李某某到王书金,大案接二连三,一时间,法院因受关注而被强调了存在感,司法因被热议而凸显出现实感。在这样炽热的聚光灯下,人民法院又该如何不卑不亢地走好自己的“台步”?

  说九月最受关注的案件是薄熙来案件并不为过,无论是案件本身,还是庭审公开的形式。济南中院采取全程微博直播的形式开创了全国法院司法公开之先河,也留下了一个成功范本。这个时代的深刻矛盾之一,就是政府机关信息公开的步伐跟不上民众日益增长的知情权需求。这次法院交的答卷是令人满意的,它以一种并不特别激进的姿态适应了网络时代的新期待,书写了网络时代的司法公开的可能性。这样以公开促公正的微博直播,姿态是高的,身段是低的。姿态高在它表明了法院有着超然的法治自信,并不畏惧民众的近距离审视;身段低在它采取了网民最喜闻乐见擅长使用的网络平台,体现了亲民便民的司法理念。它面朝法治的方向,有力地跨了一大步,虽然还追不上资深网民、微博大V的快速步伐,但已经合上了拍子、赶上了节奏。

  丁羽心案、房叔、房姐案,同样从一开始就吸引着民众的注意力。这三宗案子牵扯到的贪腐,无外乎权力和资本的垄断。丁羽心财富神话的背后是和刘志军之间肮脏的官商勾结、钱权交易。房叔房姐坐拥数十套房产的奇迹背后依然暴露出不受约束的权力无限扩张之恶果。但这几宗案子的判决,却似乎没有正合民众的脾胃:民众关注的细节在于更加生活化的情节,如丁羽心是否性贿赂刘志军、房叔房姐的房产该如何处理。而法院却有着自己的视角,不为民众关注的焦点而曲意转移。一方面是不诉不理,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并无上述几项罪名;另一方面是罪刑法定,他们分别为自己被查实的罪行付出了沉重代价。这三宗案件昭示了法院在回应社会关切时的独有姿态:用法律事实说话。纪检部门、监督机构甚至社会舆论依然可以继续挖掘,但法院的回应止于法律。

  而同样备受关注的李某某案,法院给出的则是另一种回应。这宗本应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种种原因下发展到了另一个极端,给法院也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考验。但无论是李某某代理律师把辩护书上传网络,还是其母梦鸽的上书信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却在判前保持了不公开审理案件应有的低调,在判决时则展现了公开宣判的气度。法院的作为阐述了一个朴素的道理:不管当事人多有名,后台有多硬,法院的“后台”永远最强硬——那是一部部法律法规。十年的刑期基本得到了法律界的一致认可,在当时任何观点都被聚焦、任何声音都被放大的特殊语境下,这种不偏不倚的裁判尤其难能可贵。

  到了王书金一案,又回归到冷峻的司法现实,它同样阐述了一个常识,那就是自称其罪和自证清白有着相同逻辑内涵,即要以证据为唯一标准。在人的认知活动中追求的最高目标是客观事实,而法律事实只能无限接近于客观事实,无法同客观事实画上等号。换句话说,客观事实是一种先验的存在,而法律事实则需要法官的理性认定。帮助法官作出这种认定的唯一凭借之物就是证据。由证据来最大限度还原案件客观事实,形成法律事实,这正是司法机关对“实事求是”的追求。王书金一案,尽管其自认石家庄西郊案,但并无确凿证据,且王书金在供述中对案件一些关键细节的描述与公诉机关提供证据存在根本性差异,故法院不予采纳。这是一种严格证据规则下的法律思维。不能否认的是,证据规则的限制或许让一些案件永远无法真相大白,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如果摒弃了严格的证据规则,那么法官认定的事实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极有可能沦为与事实真相背道而驰的主观臆断。

  法槌扬起又落下,惊雷般的敲击声中,这一宗宗案件也似乎尘埃落定。但实际上,这是法治进程才刚刚掀起的新篇章。一场庭审胜过一堂法制教育课,一个审判季,也必定为更新民众的法治理念、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贡献着正能量。

  树欲静而风不止。司法环境不可能风平浪静,舆论的推动和紧逼,时代的暗流和潮涌,文化的碰撞和融合,制度的整合和改革,都是那一阵阵的“风”。物理学中的相对性原理同样适用于社会现实:法院不可能做到绝对的静止,也就是绝对的司法自治。纹丝不动那是固执守旧和故步自封,久而久之难免僵硬无力,易被摧枯拉朽。法院的“参照物”就是法律精神和法治进程。适当地随风舒展筋骨,妥善地使用网络工具,积极地回应社会关切,才显生机盎然、推陈出新。但法院有自己不动的“根本”,那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底线。顺应时代潮流并非顺从,回应社会关切并非迎合。“静”是在众声喧哗中宁静致远,在全媒热炒中冷静克制。坚守底线,与时俱进,只有如此,法院才能一边咬定青山不放松,一边在社会改革大潮中激流勇进。(李义山)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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