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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京应建公检法办案终身负责制

2013年10月09日 03:3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刑诉法实施情况提出

  本市应建公检法办案终身负责制

  本报记者 王皓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报告刑诉法执法检查情况时提出,应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在本市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终身责任制、冤假错案纠正及责任追究制。

  来自法院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对18名刑事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有16名。“我们为法院及时纠正了这些问题感到欣慰。因为一旦出现刑事冤假错案,意味着对人的自由乃至生命造成损害。”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刘维林说,正是因为刑诉法的意义特别重要,市人大才首次在新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就开展执法检查,目的就是从源头统一思想,把人权保护等先进法律理念落到实处。

  焦点1:保障人权理念未真树立

  “在检查中,有干警公然提出出庭作证妨碍了正常工作,作为一名司法干警这么说令我感到意外,甚至有些气愤。”一名全程参加执法检查的律师代表直言不讳,保障人权这样基本的法治理念还没有深入到每个司法干警的脑子里,一些干警依然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此外,检查还发现,部分检察官对开展非法证据排除不理解,部分法官对律师辩护意见重视不够,个别律师对保护人权的理解过于片面,草率提出无罪辩护。

  建议1:加大基层干警培训力度

  执法检查组建议,各执法司法机关必须打破原有思维,正确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特别要加大对广大干警特别是基层干警的培训力度,使保障人权、程序正义、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等观念深入人心,体现到每一起案件的处理上。

  焦点2:执法司法尺度不一

  “同样的行为,公安要逮捕,检察院可能就觉得没有必要,尺度还不统一。”刘维林说,由于刑诉法中有些规定相对原则,各执法司法机关对个别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

  在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判定和采信标准上,公检法机关和律师的认识也会存在较大分歧,个别案件因各方认识不同,证据补查补证配合不畅,甚至出现立或不立、捕或不捕、诉或不诉、判或不判的原则冲突,影响了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

  建议2:建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

  执法检查组认为,当前重点要在立案标准、逮捕条件、羁押标准、证据规格和证明标准等关键问题上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冤假错案纠正及责任追究制,以及符合司法规律的绩效考评制度。

  焦点3:律师权利保障不到位

  “律师辛苦搜集的证据,法官一句不予采信就作废了,这样的情况还存在。律师会见难有好转,发言难、质证难显得突出起来。”执法检查组认为,尽管律师刑事辩护率有一定提高,但总体还处于较低水平。公、检、法机关对律师权利的增加和深度介入诉讼程序不适应,对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知情权、质证权和辩论权保障不到位。

  建议3:否定辩护意见应说明理由

  执法检查组建议,对于不予采纳的证据,法院应在裁判文书中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各执法司法机关要切实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辩护权利,司法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指导。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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