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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支招“加班族”:追讨加班费证据不能少

2013年10月09日 10:1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7天国庆长假已过,许多市民得到了充分休息,可还有一些人却因为工作原因在单位加班加点。然而,昨日多位市民向记者报料称,他们在国庆假期期间连续加班,却没有加班费。对此,广州市劳动部门提醒,市民若想领被克扣的加班费,首先要有维权意识,其次是必须取证。

  职场“菜鸟”不敢问加班费

  市民刘小姐在某旅行社上班,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一年中几乎每个节假日都被要求加班,这个国庆自然不会例外。“我们是服务性行业,节假日加班不奇怪,但我们没有加班费,只是给同样天数的补休。”她说,节前在微博、报纸上都看到关于国庆加班费的消息,可是自己工作了三年都没有领取过。至于加班费该怎么算,刘小姐坦言自己也说不清。

  据记者观察,加班的情况更多地发生在职场新人的身上,吴敏的遭遇可以说是不少“菜鸟”们的真实写照。由于刚刚参加工作,吴敏非常珍惜得来不易的职位,只要领导安排加班,她从来不拒绝,也不敢向公司“撕破脸”索要加班费。

  此前,南方日报记者小范围街访了20名市民,15名告诉记者自己曾被公司安排节假日加班,但只有8位市民表示公司有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其余均表示公司仅给予同样天数补休了事。

  索要加班费必须要取证

  市劳动部门提醒,按规定,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月饼等福利不能冲抵加班费,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另外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

  针对不少市民索要加班费无果的现象,市劳动部门提醒,市民若想领被克扣的加班费,首先要有维权意识,其次是必须取证。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保留的证据有很多种形式,如单位的考勤表复印件,如有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名,或者盖单位公章的,还要能够反映劳动者人数尽可能多的考勤表。在主张权益时可以以此为证,同时结合其他证据,如人证、录音等,作为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此外,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出入证、工牌、写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章制度、通知加班的文字记录、相关的业务记录,以及拍照、录音等都可作为证据进行保留。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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