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朋友借200元没钱还 用石头将债主打倒抢劫
2013年10月09日 16:19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抢劫债主
9月25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借钱不还,还抢劫债主,以后谁还借钱给他。
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今年2月14日凌晨,李某在龙胜县城打牌时,向朋友陈某借了200元。
没多久,陈某找李某催还这笔钱。可李某打牌又输了,没钱还。见陈某逼得厉害,李某急了,与陈某争吵拉扯起来。这一过程中,李某用石头将陈某打倒在地,陈某被打得倒地不起后,李某又摸索陈某的口袋,将陈某身上的钱包和2个红包抢走,里面总共有现金1150元。
3月5日,李某被公安抓获。法院认为,李某拿走陈某的钱包、红包等财物,已经构成抢劫罪。而李某在上次刑罚执行完毕后的5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莫林骐 通讯员廖毅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