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马”撞死游客 马主赔偿30余万
“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在东莞市清溪镇开马场的江先生没想到,自己饲养的幼马拉出来给亲戚遛遛,竟溜出了人命。桀骜不驯的幼马把游客撞死,江先生因此被死者家属追索50多万元赔偿。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经调解双方和解,江先生向死者家属赔偿31万元。法官表示,如今越来越多人养宠物,动物伤人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法官提醒,饲养人要格外谨慎,尽好看管义务,降低个人风险。
缘起:“遛马”撞死游客
清溪镇的江某因喜好玩马,所以在自己承包的果园内专门修建了马圈以及跑马场。除了用于自己养马、玩马外,江某还帮好友养马,并提供场地给亲朋好友玩马。因为条件限制,江某的马场并未进行封闭式管理,只是在果园周边设立警示牌。
今年春节期间,有亲戚来马场玩马,江某便将自己饲养的一匹刚出生没多久的幼马牵出马圈交由亲戚带到跑马场玩耍。亲戚遛完马将其送回马圈的途中,幼马跑到了前头,脱离了视线几分钟。
当江某的亲戚追上前时,才发现有一个人躺在地上口吐白沫不省人事,旁边围着几个人说马撞到人了。伤者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江某后来得知,死者姓张,事发当天张某与几个亲友在江某承包的果园周边游玩,经过江某的马场,还想进去问问是否可租马玩,却不想飞来横祸。
法院:饲养人要担责
死者家属认为是江某的那匹幼马将张某撞死,江某作为饲养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索赔50余万元。
江某则表示,他饲养的那匹幼马性情温顺,不可能无故撞人,应该是张某一行人想要拦截、玩弄那匹幼马,激怒了它。并且那匹幼马刚出生不久,体型瘦小,不可能轻易地将一个成年人撞死,张某的死亡应该与自身身体素质有关。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如江某无法举证证明损害是因张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江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江某赔偿31万元,目前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法官
提醒
饲养人要尽好看管宠物义务
审理法官介绍,如今越来越多人养宠物,动物伤人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法官表示,按照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仅在能举证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可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官提醒,饲养人要格外谨慎,尽好看管义务,降低个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