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空姐代购案重审 核定逃税额从109万减到8万
因“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获刑11年的离职空姐李晓航在去年10月份提起上诉后,今年5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该案被发回重审,并于昨天在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开庭。
据了解,原一审判定中,检方曾指控李晓航等人偷漏税额高达109万余元,发回重审之后,二中院以实际货物为准,重新计算核定偷逃税款金额约为8万元。
由于走私金额的变化对于量刑具有重要影响,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律师说法:
行为构成犯罪,细节值得推敲
据央视报道,李晓航的辩护律师张彦透露,一审中涉嫌走私金额由原来认定的11万多元变成8万多元。原来涉嫌走私的网络订单数额是102万元,而海关方面没有办法取证证明所有货物已经入境。
而针对此次李晓航案件的重审,记者采访曾作为另一被告褚子乔辩护人的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常铮。
她认为,一审中对于走私行为的认定是没有问题的,但就具体的偷漏税数额、情节以及相关证据方面值得推敲。“李晓航他们携带大量的从海外购来的化妆品,且没有走申报通道,没有交税,这种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但涉及到走私数额、情节等方面的认定在一审中争议比较大。”
至于法院将另一被告褚子乔认定为走私团伙的从犯,常铮也认为在证据的认定上是存在问题的。她还表示,现在看来在量刑方面会有所变化。
案情回顾:
空姐海外代购逃税获刑11年
李晓航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离职后她与男朋友石海东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名为“空姐小店”的化妆品店,并通过在韩国三星公司工作的褚子乔所提供的韩国免税店账号进货。
2011年8月30日,李晓航和石海东从韩国回国,在首都国际机场海关入境时,被海关人员查出6包已拆开、总价值约10万元的化妆品。根据现行的规定,每位入境旅客可以携带价值上限为5000元的自用品,超出部分需主动向海关申报、完税,否则就属于偷逃税款。此前的4月19日,李晓航的行李从沈阳海关入境时也被海关抽查扣留,直到那个时候,她才知道携带价值大于5000元的物品时需要申报,但仍然不清楚不申报的后果。而检方则以此认为李晓航是明知故犯。
2012年7月,李晓航因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且未申报入境,被法院认定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9万余元。一审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和石海东有期徒刑11年、7年,各处罚金50万元、25万元。而褚子乔则因为帮助李晓航结算和提供免税店账号成为了其走私普通货物团伙的从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5万元。
引发争议:
海外代购存在法律空白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数据,2012年全年,我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已达到483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82.3%,今年的交易规模更是有望突破700亿元。海外代购在互联网上的普及也造成了多数民众对其合法性的肯定。
常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于普通人而言,不知道海外代购是犯罪行为。
另外,常铮也指出,海关的选择性执法,可能是导致不少人在该问题上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之一。“你看,入境检查一般是抽查的,不是每个人都会轮到的,如果不是特意去咨询或了解相关信息的话,有些人确实不知道超出5000元是需要申报的。”她认为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普通群众相关法律意识的薄弱,同时也对海关监管、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2月,上海两名淘宝店主也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两个类似案件的量刑差异之大,反映了法律在这方面的模糊。实际上,目前在海外代购方面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因此相关专家和消费者也纷纷呼吁,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对海外代购立法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