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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

2013年10月11日 10:4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生于浙江的“枫桥经验”历经半个世纪风雨洗礼,依然生机勃发。近10年来,浙江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秉承“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精髓,在检察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力地推进了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

  刑事和解促老邻居握手言和

  今年国庆节,家住杭州闲林某小区的老许夫妇和邻居老赵一家一起在小区赏桂花。而就在一年多前,这两家的关系还是水火不相容。

  老许夫妇退休后,唯一的女儿小许在老赵的公司工作,两家关系一直不错。但后来,小许因被老赵举报挪用资金被追究刑事责任,两家从此结怨。有一天,双方发生争执,老赵被对方一记耳光打成了耳膜穿孔,构成了轻伤。可老许夫妻俩都不承认打人,被公安机关以共同犯罪立案。女儿已经被判刑,眼看老夫妻又要“进去”了,社区居民很同情,一度认为公安机关乱抓人。案件还没有移送到检察院,居民的联名求情书就先到了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沈亚平手中。

  案件移送余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沈亚平和同事为了促成互不相让的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分头开展工作。检察机关积极调查取证,找到了打人的监控视频,告诉社区居民老许夫妇确实触犯了刑律,平息了民怨。随后,检察人员一边劝老赵“得饶人处且饶人”,一边用情理法劝导老许夫妇,积极赔偿,换取从轻处理。经过多次释法析理,去年11月底,双方终于同意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出具了谅解协议书,积怨颇深的老邻居握手言和了,余杭区检察院也据此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10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数量始终处于高位,尤其是近5年,该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总量和人均办案数始终居全国前列,通过依法打击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浙江检察机关积极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坚持运用“枫桥经验”着力化解矛盾。早在2007年,浙江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出台相关规定,对因邻里纠纷等导致的轻伤害案件以及盗窃、诈骗犯罪中的初犯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案件,要求积极开展刑事和解试点,积极促进涉罪人员认罪服法、争取被害方谅解,努力修复社会关系。今年1月,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浙江省检察院又联合该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制定了《关于办理当事人和解的刑事公诉案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刑事和解工作。据统计,2007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已通过促成刑事和解对2000余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

  “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处、抗诉息诉都是成绩单。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将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说。

  外来人员享“同城法律待遇”

  “爸爸,妈妈,我错了,我以后决不再干傻事去犯法了!”安徽籍的赵平没想到今年中秋他还能和父母一起团圆赏月———涉嫌抢劫犯罪的他前不久被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回到父母身边后,他作出了这样的忏悔。

  让外来涉罪人员平等适用不捕不诉,浙江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

  浙江是外来人员大省,不少经济发达的市、县,外来人员数量已经与本地常住人员相当。大量的“新浙江人”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有一些走上犯罪道路。为确保对涉嫌轻罪的外来人员与本地籍人员平等适用不捕不诉,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对涉罪外来人员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风险评估工作: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落实帮扶和教育措施可能性的涉罪外来人员依法适用不批捕;对符合轻微犯罪不起诉条件的,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统计数字显示,近5年,该省检察机关共对8300余名涉罪外来人员作出不捕、不诉决定。

  今年春节前夕,永康市检察院启动了节前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经过审查,6名被羁押的外来涉罪人员被取保候审,回家过年。“春节过后第一天,6个人都准时到我院报到了,一点都没影响诉讼。”永康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宪峰说。

  “我还是留在永康发展,我要为这个城市作贡献,回报检察机关。”因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江西籍商户老徐在收到永康市检察院的不诉决定书后,没有离开这个城市,而是继续在当地经营五金产品。

  都说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更是牵动了家庭的喜怒哀乐。“办一个案子,挽救一个孩子,给家庭增一份希望,为社会添一份和谐”,成了瑞安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8名女检察官们多年的心愿和目标。“看到孩子们重展笑颜,是最让我们欣慰的事。”瑞安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郑洁说。本着挽救人生的理念,2009年以来,瑞安市检察院对89名无逮捕必要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10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外来人员分别占到了84.3%和67.6%。

  事实上,在浙江检察机关,无论是对外来人员还是本地人员,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已成多年共识。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对涉罪未成年人惩治、教育、感化、挽救的体系,适用宽缓刑事政策,加强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等工作,观护未成年人成长,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近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47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其中外来人员的比例逐年提高。

  将依靠群众惩防职务犯罪与化解基层矛盾相结合

  “依靠群众惩治和预防群众身边的腐败,是化解基层矛盾最有力的手段。”在9月10日召开的浙江检察机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座谈会上,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张鸣的发言引起了与会检察长们的共鸣。据张鸣介绍,去年西湖区检察院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与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结合,成功查处了包括西湖区三墩镇三坝社区原主任姜绍祖在内的一大批村干部犯罪案件,有效化解了因村干部腐败引发的群访事件。

  “刚开始,三坝社区的村民并不相信基层检察院的办案力度,他们认为只有跑到省里,甚至北京,事情才能解决。”张鸣说,该院反贪干警紧紧依靠群众,用实际成效换取了举报群众的信任。经过努力,该院不仅查清姜绍祖等人涉嫌侵吞拆迁补偿款80余万元,收受贿赂200余万元等犯罪事实,还顺藤摸瓜,一举查办了西湖区城管局三墩中队两任中队长受贿案等11件11人职务犯罪案件。同时,西湖区检察院还结合办案,给街道发检察建议,帮助社区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事后,当地群众给西湖区检察院送上了“还百姓朗朗乾坤,做人民满意公仆”、“惩恶扬善除大贪,执法为公情系民”的锦旗表示感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化解基层矛盾,提升基层政权公信力,也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信力。据了解,近5年来,浙江检察机关每年立案查处的上千件职务犯罪案件六成发生在基层。今年,该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前7个月已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案件337件432人,立案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1件244人。

  “群众举报是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我们采取实行举报人设置秘密代码制、开通网上举报平台等措施方便群众举报,激发了群众的举报热情,同时,我们还在全省推行举报线索不立案再审查制度,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浙江省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翁跃强告诉记者。

  “查案靠群众,为群众,预防也一样。”今年4月从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转任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的张友宝深有体会地说,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依托《浙江省职务犯罪预防条例》,推进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制,将专业预防与社会化预防深度融合,促进了浙江的公务廉洁,也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近百个基层检察室成为化解矛盾的一线平台

  今年6月29日,陈云龙带着全省100多名检察长来到“枫桥经验”诞生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实地考察诸暨市检察院派驻枫桥检察室,并现场召开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推进会。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认为,在新形势下,强化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基层检察室建设是一个重要的切入口。“将基层检察室打造成基层执法司法监督、化解矛盾的一线平台,也是检察机关创新‘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陈云龙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2009年起,浙江检察机关提出加强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将法律监督延伸到基层,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已挂牌运行96个基层检察室。截至目前,全省基层检察室已受理群众信访2495件,从中发现、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44件;对“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共178件,口头提出338件;开展检察宣传1462次,预防讲课405次,在92个重点工程项目落实了预防工作机制,在957个社区、行政村建立了联络员;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322件,不捕、不诉评估和帮教306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142件。

  陈云龙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要立足检察职能,从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大局中去谋划,更需要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他说,2004年和2006年,浙江省委在全国率先作出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重大部署后,浙江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制定出台《浙江检察机关建设平安浙江服务“八八战略”的若干意见》以及《扎实开展“法治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检察环节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和具体要求。在这基础上,浙江检察机关一方面抓住省委“法治浙江”领导小组每年听取检察机关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工作思路的契机,扎实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工作,2009年至今,浙江省检察院连续四年被省委评为“法治浙江建设先进单位”。另一方面,先后研究出台服务和谐浙江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检察环节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十二五”规划实施等工作意见,在服务大局各项工作中不断深化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这条主线。

  “在新时期践行群众路线,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浙江检察机关大有可为。”陈云龙说。(范跃红 王治国)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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