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安徽太和原书记伙同情妇受贿2900万 庭上认罪

2013年10月11日 11:10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昨日,备受关注的阜阳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太和县原县委书记刘家坤伙同情妇受贿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刘家坤伙同情妇赵晓莉受贿2900万余元。驻宿州市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等旁听庭审。

  被告人刘家坤,男,1956年7月11日出生于阜阳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中共太和县委书记、太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5月17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5月27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6月7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被告人赵晓莉,又名许莉,女,1970年9月19日出生于哈尔滨,汉族,高中文化,原系安徽阜阳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阳市雪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刘家坤伙同其情妇被告人赵晓莉,利用刘家坤担任中共太和县委书记、太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褚安江等6人合计人民币2466.024万元、价值人民币176.7399万元的金条12根、价值人民币156万元的观音画像一幅、价值人民币95.8942万元的宝马730汽车一辆和安徽贝克联合制药有限公司35万元原始股,为褚安江等6人在承揽工程、征地拆迁等请托事项上提供帮助。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家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赵晓莉,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计2929.6581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责。

  庭审上刘家坤、赵晓莉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庭给予从轻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江淮晨报 记者 姚庆林)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