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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院治疗最终成植物人 家属获106万赔偿

2013年10月11日 13:13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海南省海口市市民符志强因突起左侧肢体麻木,先后8次入住海南省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然而在治疗过程中存在漏诊漏治、误诊错治及延误治疗的医疗过错,致使符志强病情加重最终成为植物人。经海口中院终审判决海南省人民医院赔偿符志强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4.8万元,然而迟迟得不到执行。今天符志强妻子激动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经过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强制执行,她已经获得了包括利息在内的106万元赔偿款。

  据了解,法院认为符志强目前处于植物生存状态的损害后果,虽与其自身疾病的发展密切相关,但与海南省人民医院的诊疗过错亦存在重要因果关系,其参与度被鉴定机构评为56%,海南省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符志强人身损害,应赔偿符志强的经济损失。

  2013年1月29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省医院应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赔偿符志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48519.65元。驳回符志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另外为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而购置的生活自助器具和有关后续治疗费、康复费,可其在实际发生后,另案起诉。省医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口中院,海口中院7月5日作出(2013)海中法民三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省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符志强的妻儿多次要求省人民医院履行赔偿,但分文没有拿到。随后,他们向美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目前106万余元赔偿款及利息已经到账。(记者 邢东伟)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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