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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空丢杂物损毁他人财产 被判刑9个月

2013年10月11日 13:5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顺德区人民法院获悉,顺德大良一男子因夫妻争吵中高空坠物损毁他人财产,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而该案的法官称,高空坠物的行为如果构成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死刑。

  今年5月19日早,付小华(化名)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在两人位于顺德大良沙园路一出租屋内发生争执,从出租屋天台往楼下连扔六块砖头,使停放在该出租屋西侧停车位的一辆红色小汽车前挡风玻璃、前射灯、发动机盖等多处损毁。之后,付小华又来到大良环市北路,用水泥墩砸向张某停在路边的小车。警方在接报警后将付小华抓获。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付小华向法院申请刑事和解,经两名被砸车主同意,付小华家属分别向两被害人赔偿修车款11847和2187元。

  顺德法院认为,被告人付小华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但归案后通过向两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从轻处罚,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主审法官黄挺表示,夫妻双方发生意见和分歧应当理性解决,切不可通过暴力手段加以解决,更不能迁怒并殃及他人。法官还提醒,高空抛物行为会对他人和财产甚至生命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本案如果楼下是有大量行人经过的通道,并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被告人将可能面临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诉,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可被判死刑。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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