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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开通网上查阅:当事人查判决不用去法院

2013年10月11日 15:2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当事人欲查阅判决裁定,自此不用亲自到法院了。昨天,广州中院开通了“诉讼电子文书网络服务平台”。当事人只要凭立案时获取的“查阅密码”,登录广州审判网,通过“诉讼电子文书网络服务平台”就可以自行检索和查阅相关电子诉讼文书,再也不必亲自往返法院了。广州中院因此成为全国首家率先提供网上查阅诉讼文书服务的法院。

  提供上诉状答辩状判决裁定

  “诉讼电子文书网络服务平台”是广州中院前不久开通的“12368诉讼信息公众服务平台”的配套设置。

  广州中院办公室主任彭北平介绍,平台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电子诉讼文书网络查阅服务。电子诉讼文书是指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书经过数字化处理后形成的电子文书,目前提供上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原审判决书及裁定书、二审判决书及裁定书的网络查询。

  彭北平表示,随着电子诉讼文书网络查阅服务工作的推进,将逐步拓展查阅的范畴,以后立案、庭审、执行各个阶段中各类法律文书都可以实现上网查阅。平台同时提供下载和打印功能。

  广州中院副院长王健则认为,实现网上查阅诉讼文书,可节省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可重复预约凭密码多次查阅

  据了解,广州中院档案管理部门在收到诉讼信息平台查阅预约信息后,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诉讼文书的审查、节选,并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查阅时间、内容提供网络查阅服务,同时通过诉讼信息服务平台以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当事人。

  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提供网络查阅的电子诉讼文书的查阅时限为72小时,当事人可通过重复预约,多次申请查阅。近年立案审结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利用立案阶段获取的密码查阅电子诉讼文书,其他无查阅密码的当事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到法院立案庭获取“查询密码”。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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