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婿二人制造虚假诉讼干扰审判秩序被拘留
日前,海口海事法院依法对伪造证据、制造虚假诉讼、严重干扰并妨碍法院正常审判秩序的两名当事人符某和王某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这是海口海事法院首次对虚假诉讼的当事人采取拘留措施。10月9日,鉴于当事人符某和王某已认识到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并向法院承认了错误,海口海事法院做出了对2人提前释放的决定。
今年6月3日,海口海事法院受理了原告方某、黄某诉被告符某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根据两原告申请对符某经营的“琼临渔00076”号渔船进行财产保全。该渔船进入拍卖程序后,王某等23人以符某拖欠其欠款未还为理由,陆续到海事法院起诉,诉讼标的额总计达200余万元。在对这23宗系列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部分案件的借条和协议书内容十分相似,除了放贷方的名字、放贷金额以及落款日期外,内容一致,甚至出现了同样的错别字。承办法官决定将这23宗案件与之前已申请扣押船舶的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作为相关联的系列案件,综合考虑,统筹审理。
经查,原告王某与被告符某系翁婿关系,符某经营的“琼临渔00076”号渔船进入拍卖程序后,为通过诉讼确认虚假债权,最终达到参与渔船拍卖款分配的目的,王某与符某恶意串通,于起诉前共同伪造了借条及协议书。符某还分别与谢某等7名当事人共同伪造了借条和协议书。
由于符某和王某伪造证据、制造虚假诉讼的行为严重干扰和妨碍了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依据民诉法相关规定,海口海事法院决定对二人拘留15日。(记者 张惠宁 通讯员 黄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