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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父母孤独住危房 法院判子女“常回家看看”

2013年10月11日 17: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徐州10月11日电(李东艳 莫君)常言道:“养儿防老”,然而,江苏一对年至七旬的老夫妇却因为四个子女不愿意赡养二孤独的住在临时搭建的危房中。10月11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俩老人的四个子女每月支付一定赡养费外,还要“常回家看看”,每月不少于一次探望老夫妇,每次陪护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老程和妻子吴某结婚多年,现均已年过七旬。老俩口生有三儿一女,家庭并不富裕,但还是含辛茹苦的把几个子女拉扯大。子女成家后,老夫妻开始离开子女独立生活。然而,老俩口并没有房子,只是暂时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小屋里。现在,老俩口的小屋已不具备居住条件,且随着年龄增长,俩人身体条件越来越差,逐渐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然而老人的几个子女均不愿接两位老人回家居住,并因赡养问题,未能达成调解。

  老人养儿养女多年,却换得老无所依,遂将子女告上法庭要个说法。

  程家大儿子、二儿子认为父母多年来偏向三子,虽然各人家中生活条件都比较困难,但是,父母却常年不计报酬的为外出打工的老三一家服务。成家三儿子尽管受到父母的颇多照顾,心里仍不平衡,坚持称只要两个哥哥和妹妹都拿出赡养费,自己才愿意出钱赡养父母。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扶助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尽管被告不同程度的提出了自己不能赡养、不愿赡养、无法赡养的理由,但任何情形下,子女都不能对自己的责任有所回避、有所懈怠。程氏夫妻含辛茹苦将四儿女抚育成人,现两老人年老体弱,又无其他经济来源,作为子女应负有赡养义务,履行对其年老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因三子一女不能为老夫妻提供居所,结合江苏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以及江苏省农村敬老院入院收费标准,酌定四被告每月支付两原告每人赡养费200元。

  此后,法院宣判,四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父亲程某赡养费200元、母亲吴某赡养费200元。同时,赡养父母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供养,还应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在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老年人精神生活的需求更为强烈。因此,判决老人的四个儿女每月不少于一次探望老夫妇,每次陪护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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