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寻衅滋事致伤5人 逃亡1年主动归案
2013年10月11日 17:13 来源:宁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因琐事将路过的被害人达成轻伤的杨某某在逃一年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平罗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5月2日凌晨,被告人杨某某伙同陈某某等(已判决)等人从平罗县富丽华迪厅出来后,陈某某和杨某某发生争吵后撕扯,李某、贾某等8人从路边经过时看到其2人打架,陈某某冲过去殴打贾某某引发双方斗殴,杨某某、陈某某等7人上前对贾某某等人进行殴打,杨某某、陈某某等人持刀将被害人李某、贾某某等5人捅成轻伤。同时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亲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且已履行完毕,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某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各被害人对事件的发生也有过错,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