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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独居老屋状告子女不孝 要求“常回家看看”

2013年10月12日 10:1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获悉,9月23日,由该院支持起诉的——老妪张某告四个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案当庭和解:凡传统节日、母亲生日,子女必须回家与母亲团圆,大儿子必须承担与其他子女轮流照顾母亲的义务,子女承诺“常回家看看”并轮流赡养老人。

  80岁的张婆婆的大儿子在轮到他照顾母亲时玩失踪,任由张婆婆独自在老屋生活。张婆婆一气之下将4个子女告上法庭,除要求他们轮流照顾自己外,还要求大儿子经常回家探望。经多方寻找,大儿子终于露脸了。9月23日,老人和4个子女都参加了庭审,并同意法院调解。

  经调解,老人与4个子女达成协议:子女4人轮流将老人接到家中赡养3个月,并承担母亲的一切生活费用;母亲在任一子女赡养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用,100元以下由母亲承担,100元以上则由4个子女均摊;老人如因大病卧床不起,由4个子女轮流护理。

  最后,老人的代理人提议,将“要求大儿子常回家探望母亲”改为“每年传统节日和母亲生日,所有子女都要回家看望母亲”。提议得到法官支持,并加入协议。

  “我们支持起诉的目的达到了,结果比较理想”。对于法院的调解结果,长寿区检察院葛兰中心检察室主任余廷彦表示,子女对老人的赡养问题,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比判决好。并且,子女们都同意在“传统节假日和生日”回家看望母亲,符合“常回家看看”的诉讼请求。(沈义 蒲昌迅)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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