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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改革鉴定评估拍卖信息库制度

2013年10月12日 12:5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南京法院信息库备选机构工作会议,正式启动鉴定评估拍卖信息库制度改革。该项改革旨在通过“低门槛宽进、严监管宽出”的制度设计,以阳光透明促进司法公正。

  鉴定意见是审判中非常重要的法定证据,评估拍卖工作是执行中的重要程序,直接关系司法裁判是否公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因而一直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过去,南京中院对备选机构实行优选政策,即通过设定较高的资质条件,择优选择从而限制入册机构的数量,取得较好效果,但因选择范围小,也存在一些不足。

  此次南京中院建立的鉴定评估拍卖信息库,共涉及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会计审计和拍卖6个类别。遵循公开透明、放宽条件、不设数量限制的原则,南京中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报名条件和选择程序:只要在南京地区依法设立、执业,自愿接受法院委托,具备基本条件的机构均可报名;只要符合条件,未受过处罚,均可入选,信息库入选机构数量不设限制。据悉,此次共有185家机构报名参选信息库备选机构,只有7家机构因信誉、业绩等自身原因未能入选。信息库建立后,上述6类备选机构增加126家,达到207家,为全市法院委托案件集中统一进行随机选择机构提供了较为宽裕的选择范围。

  为了让机构更好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南京中院制定《关于加强对备选机构监督的工作规则》,对信息库备选机构进行动态监督、从严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如对备选机构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委托工作,且未申请延长期限的;执业资质、执业范围、执业许可、联络人等发生变化,未及时申报的;违反相关规定超标准收费,情节严重,或以协商收费方式进行不正当交易的;鉴定程序、报告内容存在明显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等,法院可以决定将机构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备选资格,并把结果通报相关行业协会。

  在大量新的未从事过此类业务的机构进入信息库的情况下,为保证鉴定评估拍卖工作水平不下降,南京中院将备选机构的工作职责、法院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印发给机构要求认真学习,同时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司法委托部门加强与机构的工作联系,协助机构解决影响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备选机构提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质效。(记者  赵兴武  通讯员  李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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