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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曝光失信者黑名单 被执行人将受信用惩戒

2013年10月13日 03:3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法院首次曝光失信者黑名单

  依据最新司法解释 31名失信被执行人将受信用惩戒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向31名符合“失信”条件的被执行人现场送达决定书,告知他们已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于今年10月1日出台以来,法院系统首次曝光“失信黑名单”。

  进黑名单将受信用惩戒

  据丰台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左红卫介绍,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以下情形之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履行判决将从黑名单除名

  执行庭庭长秦建平说,纳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都是经过法院核查的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判决,或者在被执行期间还有“三高消费”的。

  根据最高院规定要求,丰台法院执行局除了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布“失信者黑名单”,还会把失信者黑名单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供公众上网查询。

  “名单向社会公布后,这些人的不良信息将被纳入到公众视线,势必对他们申请贷款、增资减资以及一些消费行为产生影响。”秦建平同时表示,一旦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会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左红卫认为,执行难是一个社会难题,最高院出台的“失信黑名单”,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会后,执行局将密切跟踪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通过个案宣传的方式不断扩大“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释疑

  “黑名单”与“老赖”有何不同

  银行等机构将据此惩戒

  “失信黑名单”和以往法院公开曝光的“老赖名单”不同。最高院统一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统一向社会公布。一旦进入“失信黑名单”,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如果进入“失信黑名单”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法院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如果是国家机关或国企,法院将向其上级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

  ■探访

  上了黑名单立马说还钱

  昨天,首名被宣布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是一名33岁的女子马某,她因未如实申报财产而被传到法院,现场领取了由丰台法院院长签发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马某有些不好意思,她表示,信用惩戒对她的影响太大了,她回去之后要尽快履行法院判决,赶快把钱还上。

  此后,又有20名个人和10家企业因被认定符合失信条件,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部分被执行人领取决定书时刻意躲避媒体镜头,一名男子还嘟囔着:“就一万多块钱!”他说,自己拖欠了工人薪资,最近因老婆生病就没还钱。“上黑名单多丢人啊!我努力还上。”

  此外,执行法官还向一些未被列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发送了“失信被执行人风险提示书”,告知他们如拒不履行判决,法院会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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