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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至9月816人受处分 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

2013年10月13日 10: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13日电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年1至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案件线索1315件,立案824件,处分81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明显上升,共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

  今年1至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案件线索1315件,同比上升8.4%。立案824件,同比上升35.91%。结案678件,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处分816人,同比上升42.2%。其中,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初步核实违纪线索23件,立案调查7件,党纪政纪处分1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明显上升。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多次对办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多次主持党委常委会研究有关案件的处理;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宋爱荣经常听取工作汇报、作出重要部署。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把有力推进办案工作、坚决惩治腐败作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反腐败斗争的全局中来重点谋划和强力推进。在办案工作思路上,坚持抓早防小,防止“苍蝇”养成“老虎”。

  去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坚持把创新机制制度作为提升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央纪委新的要求,结合办案工作实际,自治区纪委制定出台了12项规范办案工作的制度规定。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对原《自治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作了必要的修改;制定了《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人员“八不准”规定》、《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履行查办案件相关程序的规定》《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等十余项制度规定。

  去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共承办案件线索139件,组织重点线索排查2次。今年以来,已对2名属于下级管理的县处级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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