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地产老总购280万元房屋行贿 官员嫌小选400多万房

2013年10月14日 05:2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为了在一土地开发项目中增加总建设规模,扣除代征地面积,地产公司老总陈勃羽向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分中心主任任明信(已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赠送价值408元的房产行贿。日前,密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陈勃羽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勃羽所控股的北京华泰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火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进行密云县溪翁庄村西南地块和密云县一中西侧地块的土地开发时,受到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分中心主任任明信的帮助,违规为两家公司的项目扣除代征地面积以及增加总建设规模。为了感谢对方,陈勃羽向任明信赠送一套望京的价值408万余元的房产。

  陈勃羽供述,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任明信找市规委帮的忙,让他的公司省去了几百万元的费用。此后任明信向他提出要买房,于是他便通过中介找了一套80平方米左右、280万元的房子,但任明信嫌小,任相中了中介推荐的另一套160平方米的房子,房款为400多万元。

  陈勃羽称,400多万的房价其实已超出其承受底线,但因怕得罪任,只能出钱。法院认定陈勃羽作为单位主管人员,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他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记者王晟)

【编辑:吉翔】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