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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行政诉讼案上升 多涉及土地社会保障等领域

2013年10月14日 09:3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上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再审行政案件1038件,同比上升9.26%;结案739件,同比上升11.63%。新收一审案件中,案件主要有三类,涉及土地等资源类案件186件、城市规划等城建类案件148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132件。办案法官称,上述三类案件占行政一审收案的68.33%,说明行政管理重点主要集中在与民生相关的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保障领域。

  办案法官普遍认为,对行政执法部门来说,“一起诉讼就是一次提醒”,促使其不断转变其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监督促进行政机关遵守法律程序,纠正越权和滥用职权行为。同时对合法适当的行政行为予以维持,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司法保障。

  “多一些‘民告官’并非坏事,因为这很可能是时代进步和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行政诉讼,其实就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疏通管道、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而这个途径只能疏,不能堵。”乌市水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姚国文说。

  自2011年以来,新疆全区各级法院都在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力度,协助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违法不当行政行为。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同一年推行行政案件“温馨庭审”审判方式,以增进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理解与支持。

  一年前,刘青因急需资金,将7间商铺抵押给一家典当公司借款。熟料,典当公司擅自将这些店铺通过拍卖公司贱卖,之后,所有商铺均在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了过户手续。本来只是抵押借款,最后却没了房子。刘青认为房产局在没有核实清楚的情况下,就办理了过户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将该局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明等登记要件,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法院要求,房产局应撤销对“房屋过户”的行政行为。

  “曾经,房产局在我院行政庭败诉率最高时达46.7%。”审理此案的法官姚国文说,房产局的各项行政制度正是在一次次的诉讼中越来越规范,近两年,该局至少没有因执法程序问题而被法院撤销行政行为。

  “现在行政执法部门已由过去不应诉,怕应诉,转变为主动学法,主动咨询。再加上上级执法部门的监督考核,执法部门越来越重视规范执法。”乌市中院行政庭审判长刘瑞东说。

  此外,新疆全区各级法院也会给出适当的司法建议。在立案之前,如果行政执法单位确实在执法程序、行为上存在问题,法院会依法作出合适的建议供其参考,这样也能在立案前解决一部分问题。目前,房产、社会保障等关乎民生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程序上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至少执法规范和程序等方面不会再产生问题,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孟根傲德)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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