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信用社主任违法放贷83万元 被判刑1年
2013年10月14日 15:13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一乡镇信用合作社主任陈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一案,经该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4年至2007年3月期间,时任乐东县佛罗信用社副主任的陈某,明知吉某等18人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仍违规给予审批,共计发放贷款83万元,贷款期限均为1年;截至今年2月28日,尚有近49万元无法归还。
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期间,时任黄流信用社主任的陈某,没有认真调查核实,违规审批发放贷款给不符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邢某等15人,共计83万元,贷款期限均为1年;截至今年2月28日,尚有54万余元无法归还。
随后,陈某被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记者张谯星 通讯员林玥 李宗世 李利)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