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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洪:联动关爱未成年人防止违法犯罪

2013年10月15日 10:1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石检察官,我给小明请了个家教,英语成绩比以前进步不少,他最近也开朗很多了……”近日,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的检察官,收到李小明(化名)家长发来的“生活情况短信”。

  今年5月7日,江苏省泗洪县某中学高二学生李小明与同年级学生张子华(化名)在该校QQ群里聊天时发生口角,当天两人在学校门口斗殴,李小明持棍砸伤张子华。经鉴定,其属轻微伤。5月8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因其是未成年人不予执行。5月9日,根据该院与相关部门共同出台的《关于对被行政拘留(不执行)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的实施意见》,该院青少年维权岗立即启动对李小明的帮助教育工作。

  该院为什么会想到推动出台这样一个《意见》呢?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8日,该院案管科移送的5起提请逮捕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里面竟然有4个犯罪嫌疑人曾经被作出行政拘留决定(未成年人不予执行)。这一情况引起了该院侦监科科长的注意。该院把2012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整体梳理后发现,曾经被行政处罚(不执行)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比例,居然高达27%。

  “为什么会有这么高的比例?”带着疑问,侦查监督科组织干警分析研讨后发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被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由于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帮教与犯罪预防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并且让有些未成年人误以为自己还小,不会被处罚。

  为改变这一状况,4月30日,该院联合县公安局、团县委、关工委、教育局召开联席会议,出台《关于对被行政拘留(不执行)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检察机关青少年维权岗牵头,成立联动关爱工作组,联合学校、家长共同对被行政拘留(不执行)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系统性的帮助教育。

  “根据违法程度不同,我们对被帮教对象确定了3至6个月的考验期。”该院检察长夏玮说,“截至9月份,通过帮扶教育,31名行政拘留(不执行)未成年人,仅有3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再次违法犯罪比例降至9.6%左右。我们还在继续努力,争取使违法犯罪比例继续下降。”(通讯员 解宝虎 石德强)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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