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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汪建设受贿被判15年

2013年10月15日 11: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蚌埠10月15日电 (记者 成展鹏)记者15日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黄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设受贿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人民币,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记者了解,1956年出生的汪建设,原系黄山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任黟县城建局局长、宣传部副部长、副县长,休宁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黄山市屯溪区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山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2012年8月24日,汪建设因涉嫌受贿罪,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案发后,汪建设向检察机关退缴赃款人民币215万元及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住房一套。

  起诉书指控,1987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汪建设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除涉嫌巨额受贿外,汪建设还涉嫌挪用公款。2006年,黄山市顺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天都花园小区3号楼工程。顺兴公司向黄山市房产事务管理局提出借款要求,汪建设利用担任黄山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顺兴公司向市房管局请求借款200万元的报告上签批。该款在顺兴公司用于经营后,分别于2007年5月11日、5月16日归还市房管局。毕某为感谢汪建设的帮助,于2006年年底送给汪建设人民币2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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