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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头车夺命一审判赔555万 雇主车主连带清偿

2013年10月15日 13:46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广受社会关注、造成三死三伤严重后果的“10·17彩田路重大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六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南阳支公司)赔偿各原告损失合计66万2000元,被告吴某亭赔偿各原告损失合计489万7579.34元,被告朱某军、惠某东对被告吴某亭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阳市富X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X达公司)对被告惠某东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2年10月17日20时58分许,被告朱某军驾驶未定期保养、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彩田莲花立交桥顶下坡路段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该车失控与六名行人发生碰碾,造成三死三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交警部门认定朱某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赔偿权利人向福田法院起诉,要求朱某军、吴某亭、惠某东等被告赔偿损失合计8161003.13元。福田法院核定后各原告的损失合计为555万9579.34元。

  备注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记者 张玲 通讯员 赵明升 罗锋)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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