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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院联合多部门出台文件保障未成年人权利

2013年10月15日 14: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10月12日,记者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该院牵头,与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司法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六部门会签的《珠海市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的实施办法》、《珠海市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以及与公、检、司会签的《珠海市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分案移送审查起诉、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规定》已正式实施。三个文件从实体与程序上均对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已设立专门章节予以特别规定,其中就包括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分案审理等内容。但是对上述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操作,并没有做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珠海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开展多年以来,对上述制度的落实也只是以个案操作为主要形式,未形成统一的实施办法。为解决这一问题,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等六部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结合珠海市实际,出台了上述系列规定。

  此次出台的三个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规定,明确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分案审理的定义、条件、适用情形和操作程序,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工作衔接和具体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珠海中院刑庭庭长麦永明向记者介绍,此次出台的三个规范性文件还有三大亮点:一是构建了以公、检、法、司为主体和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为主体并行的社会调查模式,在目前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以前者为主,在条件具备时逐步过渡到以后者为主,以彰显社会调查在司法指导下的中立性;二是在三个区分别创设合适成年人数据库制度,目前香洲区法院已率先设立了香洲区法院合适成年人数据库,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提供了先决条件。公、检、法共建的制度模式提出后,各区将加紧数据库的创设与完善,以实现资源共享;三是将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分案审理制度化。一般情况下,将未成年人与同案成年人分案审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开展法庭教育、心理辅导、判后帮教等工作,但分案审理的前提在于分案移送审查起诉、分案起诉,涉及多部门协作,此次公、检、法联签,顺利解决了诉讼程序的障碍,为落实分案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

  另据了解,为保证上述规定落到实处,珠海中院还将加强跟进,在辖区法院开展检查工作,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意见,以不断适应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实践发展的需要。(记者 任慧娟 通讯员 李凌岩 侯静晶 汤薇乔)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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