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判决书后隐藏财产 “老赖”获刑一年
2013年10月15日 14:41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石某某与冯某某之间存在合伙纠纷,双方为此对簿公堂。福州市中院于2003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冯某某支付石某某工程款63万多元。
冯某某在收到该生效判决书后,赶紧于2003年8月下旬将别人交付的工程尾款18万多元予以隐藏和转移。
2003年12月,石某某向仓山区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法官多次要求冯某某偿还石某某的债务,但冯某某至今仍拒不偿还。
日前,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 (陈鸿星 金晓静)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