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送20万元"感谢"征地办工作人员被诉行贿罪
2013年10月15日 16:47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为“感谢”征地办工作人员在征地过程中给予的“帮助”,象州一农民送上20万元。10月12日,经象州县检察院侦查终结,象州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行贿一案。据悉,因行贿数额巨大,该案也成为来宾市征用土地案件中首例数额最高的案件。
据起诉书指控,2011年1月,象州县人民政府南区路网工程实施决定,征收位于象州镇城南社区第一居民小组斗蓬岭的果地,后该果地被被告人刘某承包。当时负责该县征地工作的李某(象州县法院9月26日已开庭审理李某受贿、贪污案,尚未判决)利用职务之便,在征收过程中给予刘某“帮助”。被告人刘某在得到青苗补偿款后,为感谢李某在征地补偿方面的“帮助”,于2012年1月份的一天送给李某一张价值200706元的银行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89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判决,表示将择日宣判。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