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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童走亲戚遭姨老爷强奸 嫌犯被判刑4年

2013年10月17日 13:50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姨姥姥生病,佟言的妈妈带着自己去看姨姥姥。走亲戚的路上这个三岁的小女孩还问妈妈:姨姥姥家好吗?我们在那吃饭吗?幼小的心灵里对未知的世界充满了好奇,在等妈妈准备好礼品之后,佟言就跟妈妈来到了姨姥姥家。

  妈妈和姨姥姥聊天,姨姥爷带着三岁孩子去玩

  佟言和妈妈到了地方之后,妈妈就和姨姥姥拉起了家常,小佟言则被姨姥爷抱着去他们家的养鸡场看小鸡。小佟言因为害怕没有敢拿小鸡。一旁的姨姥爷张武哄着孩子说,不怕,姨姥爷在呢。说这话的时候,张武就开始将三岁佟言的裤子脱了下来,用张武的话说,这时他想和佟言发生性关系。

  骗说楼上房间有小狗,哄骗到房间内实施犯罪行为

  因为三岁的小佟言害怕小鸡,张武就哄骗他说楼上的房间内养了只小狗,可是谁知道这是张武的阴谋,在房间内,张武欲与肖童言发生性关系时,三岁的小佟言哭着喊着找妈妈,因为害怕被人发现而未得逞。

  找妈妈告状遂案发,公诉机关指控强奸罪成立

  三岁的小佟言哭着喊着找妈妈之后,将事情告诉了妈妈,妈妈听了之后生气的将孩子带回家后直接报警,经徐州沛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检察院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徐州沛县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3年5月12日,被告人张武在自家养鸡场内及其家楼上一房间内,欲与佟言(三岁)发生性关系,后因害怕被人发现而未得逞。案发后,被告人张武于2013年5月1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武明知被害人系幼女,仍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法院将综合上述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张武的刑罚。遂做出被告人张武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记者彭颂珂通讯员李魁)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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