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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常被丈夫殴打 获法律援助拿到离婚证

2013年10月17日 15:5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家住自贡市贡井区的张兰终于拿到了让她逃离家暴的离婚证。而帮助她逃离魔爪的是贡井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

  原来,张兰与丈夫王强于2002年12月12日在贡井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婚后的张兰过得并不幸福,因为她经常遭丈夫王强殴打,而且王强欠了很多债务,王强要求刘兰还债,如果不还就要杀死刘兰及女儿,因此刘兰强烈要求诉讼离婚,并主张对女儿的抚养权。因其系低保户,经济困难,所以申请法律援助。

  贡井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刘兰的情况决定指派四川星文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根据刘兰的要求,承办律师起草了《民事起诉书》,正式向贡井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资料。

  法院经过初步审查,受理了该案。随后承办律师根据本案案情收集了刘兰的廉租房租房合同、刘兰被打伤的伤情照片、刘兰单位调解婚姻纠纷无效的证明等证据材料。

  法院根据安排组织了庭前调解。经法官耐心调解和释明法律规定,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袁启刚 记者 梁鹏)

  文中人文系化名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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