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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设最低消费最高罚1万

2013年10月18日 09:4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你好,进包厢有最低消费。”这句让消费者们很不爽的话,以后听到的机会将越来越少。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政府获悉,《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里对“最低消费”进行了明确: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金额。要是有人违反了怎么办?规定里头也写得清清楚楚: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这部新规定,还提到了大家熟悉的网购。杭州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除了要明码标价等之外,还应该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优惠方式等主要信息。 (记者 刘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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