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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三个力度”深挖渎职犯罪

2013年10月18日 13:2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如何成功突破案件、证实犯罪、深挖犯罪,是惩治犯罪的关键所在。为此,河南省陕县检察院加大三项力度,深挖渎职犯罪。

  加大首次讯问力度。针对重大案件涉及人员多的特点,他们从全院范围抽调具有丰富侦查经验的干警组成突审小组,对所有涉案人同时展开讯问,不给犯罪嫌疑人串供和毁灭证据的机会。在“4·10”案件,针对犯罪嫌疑人多、涉及部门多、数额大的情况,该院安排一名副检察长担任突审小组组长,抽调6名侦查骨干组成突审小组,制定详细周密的讯问计划。在强大的攻势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全面崩溃,彻底交代了犯罪事实。

  加大同步取证力度。把讯问(询问)与全面获取证据结合起来,供证结合,特别是关键时刻集中力量同步取证,同步进行讯问同案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工作,强化证据的完善和固定工作,确保了案件的顺利进行。在查办朱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案件时,该院抽调干警兵分三路,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扣押冻结款物同步进行,使案件的第一手材料得到充分固定,为证实犯罪打下坚实基础。

  加大对挖窝提串力度。在办案工作中强化初查和侦查,提高发现和突破能力,不漏掉任何涉案信息,注重深挖窝案串案,使证据彼此印证,从而保证案件质量,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在查办卫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案时,将查证监管人员收受非法矿主贿赂、吃请的情况作为侦查重点,不仅及时全面查清了相关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最终还将办案结果从最初的监管人员玩忽职守的过失犯罪查证为滥用职权的故意犯罪。(任金平)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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