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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陕县: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

2013年10月18日 13:2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如何监督?如何正确行使社区矫正检察职责?河南省陕县检察院通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总结出四项机制,确保了该辖区204名社区矫正人员移交司法行政部门时无一脱管、漏管等违法行为发生。近日,该院的做法被上级有关部门肯定推广。

  制度保障机制。对内成立以监所、侦监、公诉和派驻乡镇检察室为成员的多部门联动工作小组,对外则与县综治办、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协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一月一汇总、一季一汇报、半年一总结的三个“一”工作方案,每月由监所科长、派驻乡镇检察室主任对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进行分析总结,狠抓落实。

  外部协作机制。2012年陕县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市检察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唯一试点单位。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水平,该院联合有关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解决社区矫正问题,为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由公安机关向司法行政机关顺利移交奠定扎实基础。

  内部合力机制。充分发挥驻乡镇检察室的地域优势,对全县12个公安派出所列管的204名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现实表现进行摸底,逐一过滤,对可能影响稳定的高危人员专门走访,进行警示教育,强化考察帮教力度,确保区域和谐稳定;利用检察室下乡开展工作的机会,与工作人员、群众及服刑人员亲属沟通,全面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和改进。

  高效监控机制。该院以手机、网络等通讯设备为载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该平台,各职能部门可在第一时间将矫正对象在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解矫各个环节的基本信息及时掌握,避免衔接失误;每月对当月新增的社区矫正人员名单进行汇总核查,以摸清矫正人员底数,对核查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联合检查。

  李某就是该院充分运用四项机制进行全程监督矫正的人员。2012年3月,陕县检察院监所科长接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电话,称该辖区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拒不配合矫正,严重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接到电话,该院监所科长约李某聊天,起初李某采取抵制态度,认为检察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一伙的”,拒不前来,后经亲友劝说这才来到检察院。

  “我们约你谈话的目的很简单,是要让你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给社会带来了危害。”检察干警首先向李某了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无侵害他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安机关在讯问时、法院判决时有无渎职行为,随后告知他在社区矫正期间可以正常行使的权利,避免权利受到侵害。一番交谈后,一直态度强硬的李某被检察官的这番真情打动了,主动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表示认真接受矫正,改过自新,不再犯罪。(王飞 王尉)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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