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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谎称能低价买车 与母亲联合非法集资2000万

2013年10月18日 14:06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参与互动(0)

  松原男子刘强在大学期间,虚荣心作怪,谎称自己能低价买车,和母亲张娟一起非法集资诈骗共计2000多万元,目前,二人均被法院判刑。

  谎称能低价买车骗取钱财

  刘强今年25岁,老家在松原市前郭县,2011年在吉林市某大学读大四,在校期间,刘强看到家里条件好的同学挥金如土,非常羡慕。为了和他人攀比,刘强选择了诈骗这条道路。2011年,刘强开始实施自己的诈骗计划,因为他非常喜欢车,便对外谎称自己在做汽车生意,能够低价购买汽车。为了让别人相信自己,刘强竟想出了高价买进、低价卖出的赔钱方法。

  刘强告诉同学王华,他能用5万元钱买一辆宝来轿车,而市场价都在8万元以上。于是,王华将5万多元钱交给刘强,刘强竟真的买了一辆宝来车,其中的差额部分,由刘强自掏腰包。而其他人并不知情,以为刘强真有能力,托其买车的人越来越多,有的人竟一次性将几十万元交到刘强手中。刘强随后采取拆东墙补西墙、以债养债的方式,骗取更多人的信任。

  以高额利息骗取巨额钱款

  刘强的母亲张娟也以为儿子确实在做汽车生意,便主动为刘强集资。为了快速筹钱,张娟选择了高息借钱的方法。2011年5月,张娟向自己的同事王梅借了20万元,利息是4万元。仅仅过了一周,张娟便返还给王梅24万元本息。一开始,张娟借钱都能如期奉还,并支付高额利息。看到借给张娟钱获利如此容易,很多人为之疯狂,主动借钱的人越来越多。

  就这样,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刘强和母亲就非法集资诈骗了2000多万元。刘强便开始用这些钱摆阔挥霍,直到2012年初,很多人开始催刘强和张娟还债,此时,刘强才承认自己并没有做生意。张娟一听也非常吃惊,2012年3月,二人走投无路,在亲戚的建议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刘强与母亲均被法院判刑

  2013年3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强使用诈骗方法,向39人非法集资400余万元,采取虚构事实手段骗取他人财物2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罪。被告人张娟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36人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19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鉴于二人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且张娟已归还众多被害人1500余万元欠款,可依法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刘强涉嫌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张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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