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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歹徒抢劫金店致人死亡 公开宣判后被执行死刑

2013年10月18日 14:56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参与互动(0)

  10月16日上午,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磊、张天翼两名罪犯公开宣判后,执行了死刑。

  据了解,2011年12月29日,罪犯张磊、张天翼经预谋后,租车从赤峰市来到乌海市乌达区彦博金店抢劫。途中,两人购买了作案工具。当日16时许,当彦博金店内的顾客离开后,张天翼持斧头砍击被害人熊某某,造成熊某某死亡。张磊持开山刀胁迫被害人王某某进入金店东屋,用开山刀猛砍被害人王某某头部,致开山刀断裂,张天翼持斧头又将王某某砍倒,造成王某某死亡。之后,两人劫走金店柜台内的黄金首饰共计4954.576克,价值1932284.64元。

  2011年秋至12月,罪犯张磊、张天翼在赤峰市、乌海市等地多次入室盗窃白金项链、黄金戒指、铂金戒指、电脑、照相机、银手镯、手表等物品和现金。其中张磊参与盗窃作案8起,盗窃财物价值共计34478元;张天翼参与盗窃作案6起,盗窃财物价值共计21528元。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磊、张天翼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结伙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故判决张磊、张天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方新报 记者高瑞锋 通讯员张娜)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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