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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朋友与他人“网恋” 持刀伤人被刑拘

2013年10月20日 16:41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近日,新疆奎屯市公安局团结路派出所民警经过一天一夜的缜密侦查,破获一起因为女朋友与他人“网恋”而持刀伤害他人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康某,收缴凶器折叠匕首一把。

  经查,犯罪嫌疑人康某,20岁,河南上蔡县崇礼乡人,新疆奎屯市某食品厂工人。今年7月,康某的女朋友马某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能说会道的梁某。之后,二人很快确立了“网恋”关系,并多次约会见面吃饭。10月初,康某发现了女朋友与梁某的“网恋”关系后,非常生气。于是,他一面耐心劝说女朋友与梁某断绝任何来往;一面打电话警告梁某不要在纠缠自己的女朋友,否则将对他不客气。然而,对于康某的警告,梁某置之不理,仍然多次打电话约马某出来见面。为此,康某与梁某在电话中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和谩骂。

  10月13日,梁某为了能够继续与马某交往,就打电话约康某见面谈谈,准备劝说他放弃自己的女朋友。这样,当晚8点30分,梁某带着朋友张某一起在新疆卷烟厂附近与康某见面商谈。见面后,二人还没有说上几句话,就大声争吵起来。争吵中,恼羞成怒的康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将帮助梁某说话的张某的腹部和背部刺伤。见此情景,康某迅速逃离现场,向奎屯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了警。

  接到报警,辖区团结路派出所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处置。在现场,民警一面将受伤的张某送往医院救治;一面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很快将嫌疑人康某抓获。

  面对确凿的证据和民警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康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因为女朋友与他人“网恋”,气愤之下而故意持刀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事实。

  目前,受伤的张某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正在医院救治;犯罪嫌疑人康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奎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邬宗喜)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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