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 房东换锁赔租户三千
2013年10月21日 11:1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便迫不及待换锁并拒绝给租户钥匙,租户无奈诉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经通州法院调解,房东赔偿租户租金以及家具损失共计3000元。
2010年7月,郭某开始租住位于通州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租期三年。今年6月,郭某告诉房东不再续租。几天后,郭某回家时却发现其钥匙怎么也打不开房门。房东后承认自己换了锁,并拒绝提供钥匙。郭某为此起诉到法院。房东则称,郭某入住后就更换了原房锁,还把房屋转租,房东没有新钥匙进不了房,房子的检查维修都无法进行,换锁也是无奈之举。换锁时郭某已不在房内居住,不会给他造成什么损失。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房东一次性赔偿郭某租金等损失3000元,郭某留在屋中的家具全部归房东所有。房东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