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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专业户”打假官司 坑合伙人敛财400万

2013年10月22日 10:2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虚构巨额欠款单,伪造多份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贿买他人作伪证……拥有3家公司的老总通过多起虚假诉讼,轻松为自己赚得400余万元非法利益。

  但在真相面前,精于通过虚假诉讼套取合伙人投资款的老总,最终没能逃过法律的惩处。目前,因涉嫌妨害作证罪,毛存新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曲双簧

  合伙人被套牢

  毛存新,湖北人,于2002年12月26日起担任温州市新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其哥哥毛某为新美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3月28日起,毛存新担任温州市毛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并于1年后转为实际控制人,其儿子毛某某为毛实公司法定代表人。

  毛实公司和新美公司成立后,在外地做生意的毛某和在读书的毛某某从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两个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均为毛存新。

  2005年,毛存新找到王某,与其签订参股协议书,协议约定毛存新将新美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王某,王某不需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只管分红。随后,王某陆续将165万元投资款汇给毛存新。2007年6月,新美公司出现资金紧张情况,王某到公司了解情况时发现,公司的财务公章不仅财务人员有一套,毛存新手中也有一套。毛存新经常不经过财务,就将公司账户资金抽走挪为他用。

  合作出现矛盾后,王某以公司违约为由提出退股要求,但未得到毛存新同意。王某为拿回自己的投资款,将毛存新告上法庭。

  2008年4月,在王某与毛存新解决股权纠纷期间,毛存新指使儿子毛某某和哥哥毛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伪造有关新美公司欠毛实公司货款人民币395.163万元的《长期合作合同书》、《欠款单》等证据后,又安排毛某某代表毛实公司于同年4月10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新美公司支付货款395.163万元及利息。法院立案后,毛存新又指使毛某于同年6月19日到法院作虚假陈述并达成调解协议,后于同年6月23日获得法院调解书。

  由于毛某和毛某某通过在法庭上演双簧拿到了调解书,王某无法顺利从新美公司拿回自己的投资款,更未能如约得到分红。

  虚假合同

  合伙人被掏空

  戴某,某文具用品公司老总,资产颇丰。2007年10月,毛存新找到戴某,与其签订参股协议书,协议约定毛存新将毛实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戴某。戴某如约将60余万元投资款汇给毛存新。

  2011年9月,毛存新与儿子毛某某签订了伪造的有关毛实公司向毛存新租用市区某大厦2402室的《房屋毛实租赁协议书》等材料后,于同年9月6日向鹿城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毛实公司向自己支付租金及滞纳金共计16.7万余元。法院立案后,父子两人于同年11月4日到庭做虚假陈述,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法院调解书。

  父告子追偿房租,并轻易达成调解协议的事实引起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的注意。民行科干警审查案卷后得知,毛实公司并未租用该房屋办公。原来,毛存新虚构一系列合同,逐渐将毛实公司的资金据为己有,从而使戴某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此案中,毛存新将虚假诉讼作为惯用伎俩,用以套取合伙人资产,将公司资金据为己有的情形并不多见。打击此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还需提高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的初查水平和初查质量,同时也需要加强联合打击力度,建立打击防范虚假诉讼联动机制。(见习记者王春 通讯员鹿轩)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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