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业主车胎被扎向求赔偿 监控失灵物业担三成责任

2013年10月22日 10:32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业主李先生停车挡住地下停车场入口。一觉醒来,车胎被气愤的业主扎坏了三个。这种情况谁赔?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存在疏于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应承担次要责任。

  轮胎被扎 两方面发生了争执

  日前,李某驾车返回小区。园区西门发生故障车辆无法进入,监控室告诉李某可以从园区北门进入地下车库。

  李某在B区地下车库入口刷卡,发现仍不能进入,索性将车停在地下车库下行车入口处,便回家睡觉了。由于李某停车挡大门,引发其他司机不满。第二天早7时,李某发现自己车的3个轮胎被扎,更换车胎共花费近4000元。

  监控失灵 法院判物业担三成责任

  李某认为,自己的车是在园区内遭到损坏的,物业公司不能提供当晚的监控录像,属于失职,应当给予全部赔偿。物业不同意赔偿,认为李某当时并未交纳停车费,物业公司已将其停车卡消磁,所以无法通过正常刷卡进入园区及地下停车库。而李某将车停放在地库入口处系其主观故意造成,致使B、C区业主车辆无法通行。

  物业认为,为减少给其他业主造成的不便,物业才将电源断开,将B区地下车库出口道的闸杆升起,以保障B、C区业主车辆的正常通行。因停电导致监控无法工作,物业公司不能提供案发时间的监控录像,责任也在李某。

  李某未将车辆停放在合同约定的指定停车位处,对车辆轮胎受损的后果负有主要责任,而物业公司应当对其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停放车辆予以监管及安全防范,物业公司存在疏于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法院酌情认定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轮胎更换费1123元。物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编辑:柳龙龙】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