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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轻信女友被骗传销 得知真相后起诉索还费用

2013年10月22日 14:43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小伙轻信女友合伙投资做生意却被骗至传销窝点,得知真相后为索还费用要女友写下欠条。10月21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合伙协议纠纷,判决被告王香连一次性偿还原告刘爱明29200元。

  2012年12月,刘爱明与王香连谈婚期间,王香连邀请刘爱明到安徽省合肥市做生意。刘爱明到达合肥后,王香连要求刘爱明投资开店,刘爱明当时轻信王香连,便将36200元现金交付给了王香连。后刘爱明并未见王香连筹划开店事宜,刘爱明起了疑心。在多次追问下,王香连告诉刘爱明此款已用于购买传销产品,并还力劝刘爱明参加传销。刘爱明坚决不同意参加传销,并要求王香连返还已交付的36200元。经双方协商,除传销公司已返还的7000元外,其余的29200元由王香连返还给刘爱明。由于王香连当时缺钱,便出具了一份欠条给刘爱明。欠条言明偿还日期在2013年2月28日之前。但还款期限已过,经多次催款,王香连未偿还分文。刘爱明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欠原告29200元,并出具欠条,约定偿还日期,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未能在约定的偿还期限偿还原告欠款,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欠款29200元,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郭宏鹏黄辉 通讯员李明)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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