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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开发区检察院建设“阳光公诉”

2013年10月22日 15: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秦皇岛10月22日电(孙奉良)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新刑诉法实施框架下“阳光公诉”理念,通过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建立“统一阅卷、统一告知、统一反馈”工作机制,有效实现和保障公诉环节公民监督权的行使,着力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取得了初步成效。

  统一阅卷,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律师阅卷工作实行电话预约,律师只需电话联系本院,说明案件的相关名称,即可对该案件进行预约阅卷。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时间,在约定时间带齐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即可阅卷。同时,案管和公诉部门严格按照新刑诉法要求,积极配合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全部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

  统一告知,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公诉部门将告知工作作为办案量化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要求第一时间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送达《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及时告知其应当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及应承担的诉讼义务。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询问其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向被害人另同时发送《被害人权利行使说明》,解释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的涵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注意事项,以及案件的办理阶段。向诉讼参与人及其家属公开专门咨询电话,由专人接听并回答群众的咨询,接受群众及案件当事人查询案件,及时释法说理,积极化解不满情绪。

  统一反馈,积极听取诉讼参与人意见建议。建立不起诉案件公开听取意见制度,对拟不起诉的案件邀请由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有关专家、被害人及相关当事人参加的公开听取意见会,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同时,以咨询电话、接访中心、检察网站等平台接受群众及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的建议和意见,定期将有关情况汇总分析后上报分管检察长,并及时安排案件经办人及时进行反馈和说理。(完)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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