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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老板被控行贿46万元 法庭只认贿钱不认贿砖

2013年10月23日 10:5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从2004年到2011年,砖厂老板陈某洪先后向大涌镇负责国土、规划的工作人员李某波行贿达人民币46万元。昨日,陈某洪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审,法庭上他对罪行供认不讳。不过对于陈某洪向李某波提供25万块红砖的指控,其辩护人认为属于李某波的索贿行为。

  公诉人:

  为办土地证行贿25万

  今年5月,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发现陈某洪涉嫌行贿的线索。按照中山市政府计划,被称为“地老虎”的黏土砖厂,必须在2010年8月30日之前清拆完毕,而陈某洪在大涌镇曾有多家砖厂,并生产实心黏土砖。据指控,陈某洪为了获取关照,在安全生产等方面通过审批,多次向李某波行贿。

  据公诉人称,2004年至2006年,陈某洪向当时在镇国土所任职的李某波共送钱人民币5万元。2006年以后,李某波调往镇规划部门,陈某洪为了保持关系,继续在节假日时期向李某波送钱。从2006年至2011年,陈某洪向李某波共行贿人民币16万元。

  2011年以后,陈某洪为了给自己的砖厂办土地使用权证,又找到李某波,李某波介绍他认识了时任市国土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李某。

  据指控,从2011年底至案发,陈某洪共向李某波行贿人民币25万元。另外,李某波在陈某洪砖厂内搬走25万块红砖。

  被告律师:

  25万块砖是被索贿

  辩论阶段,陈某洪的辩护人称,关于25万块砖的指控,不应认定为行贿情节,“事实上这批砖是李某波开口要的”。对此公诉人回应称,这批红砖只是提供给法庭作为量刑考虑,并没有估价纳入行贿金额。

  陈某洪的辩护人还提出,最后一笔25万元,当时是为了办理土地证,但是到最后土地证也没有办下来,而且红砖厂也早已被依法关停。不过公诉人认为,行贿人有无受益不应该以结果论,而应该看过程,李某波介绍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给他认识,他就受益。该案将择日宣判。(记陈维澈 胡迪 实习生 罗一鸣)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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