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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在学校组织下游玩溺亡 景区校方均被诉

2013年10月23日 13:0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17岁的孙某与同学在学校的组织下前往北京某风景区游玩。当孙某行至景区某水潭时,因陡坡湿滑不慎滑入潭中,不幸身亡。事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父母将景区及孙某所在学校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昨日,密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 校方景区均有责任

  昨天上午9点,孙某的父亲作为原告出现在庭审现场。他诉称,今年6月21日,儿子孙某与其同学在学校的组织下前往北京某风景区游玩。当孙某行至景区某处水潭时,走到水潭边洗手,后因陡坡湿滑不慎滑入深潭之中。孙某的父亲认为:“因水深无法自救,又没获得景区安全员的救助,最终溺水身亡。”

  原告称,校方及景区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选择的风景区有巨大安全隐患,游玩前没对学生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游玩时也没尽到保护义务。此外,景区水潭边没有设置任何的警示标志,且允许游客在陡坡上游玩。孙某溺亡的重要原因是因为景区没做好防护措施。景区的安全员全是没有救援资质的60岁以上的退休返聘人员,事发时安全员甚至因不会游泳而没下水施救。”原告认为,这也是导致孙某溺亡的原因。

  景区 安全员救援拒赔偿

  “在景区大门的LED屏幕和门票上都明确写有安全提示。”庭审中,被告某景区辩护人辩称,景区安全员在事发后,迅速赶往第一现场,并在孙某被救上岸后采取安全救助措施,所以拒绝赔偿。“安全员虽因不会游泳没下水救人,但通过竹筏等工具,与在场人员合力将孙某救上岸。”关于原告对景区安全员救援资质的质疑,景区辩护人表示,景区内的安全员只负责景区卫生及景区内一些设施的维修、维护,并不负责救援,所以没有相关救援资质。此外,景区还认为,学校作为此次活动的组织者,应该承担责任。“30余名学生被分成多个组,却只有1个老师负责看管,疏于看护。”

  校方 愿意进行合理赔偿

  学校作为另一被告表示,愿意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原告补偿。但同时表示,校方组织此次活动的目的是让学生结合书本所学知识,参观学习该景区的设计布局、风格等。此外,校方表示,在活动前,学校曾对学生进行过安全教育,并与每位学生本人签订安全协议,是通过购买门票等正规方式组织的此次活动。“孙某已经17岁,具有行为能力,发生这样的事情,他自身也应承担一些责任。事发后,校方也在第一时间诚恳地向原告致歉并垫付医药费等。校方向法庭提交的照片中,也能证明孙某在事发时并非在潭边洗手,而是到那里坐着。”校方表示,愿将孙某学费全部退给原告并依据法院意见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由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多,此案当庭未宣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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